密函揭黑幕 愈查愈大鑊

二○○八年夏天,廉政專員收到一封律師樓來信,披露其客戶要匿名舉報有人貪污,被投訴對象竟是當時政界重量級人物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廉署對這名神秘投訴人身份一無所知,對方從未現身,但信中指控許任積金局總監時,疑無申報獲新地免租入住禮頓山單位,直指他干犯《強積金條例》甚至是《防止賄賂條例》。鑑於案涉特區政府前第二號人物,後涉香港大地產商,廉署小心翼翼調查,不料「愈查愈大鑊」,逐步揭發許仕仁跟新地的顧問合約詳情、其一團糟財務狀況,以及他就任司長前後收到數以千萬元計的不明款項。

本案正式開審前,辯方質疑廉署的調查手法,並反對將許仕仁證人供詞呈堂,法庭因此進行了歷時約兩周的內庭聆訊,多名廉署調查人員被傳召出庭作供,期間披露了揭發世紀貪案的始末,原來源於一封匿名舉報信。

投訴信日期為○八年七月十八日,直接寄給當時的廉政專員,由一名事務律師撰寫。律師在信中指,其客戶相信許仕仁違反了《強積金條例》,說許在任總監時無視操守且未有避開利益衝突,在積金局與新地有業務來往期間,沒申報自己獲免租入住禮頓山。信中並附有相關文件。

律師樓來信 揭許干犯防賄例

廉署本來以沒有調查《強積金條例》的權限,回覆對方指若無補充資料便會中止追查,但十月十日另一間律師樓來信,說已接手案件,轉而指控許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並提供進一步資料,指已有足夠表面證供,證明許可能已干犯《防止賄賂條例》及若干《普通法》下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甚至詳列出相關控罪條文。

廉署及後立案調查,除邀請積金局高層及新地要員錄口供,郭炳湘、炳江及炳聯三兄弟,甚至當時新地主席郭老太鄺肖卿亦被邀提供資料。郭老太及郭炳江以書面回覆並交代與許仕仁商討顧問合約情況,並指禮頓山為顧問宿舍。

許任司長前數小時仍收賄

郭炳湘跟廉署會見時則稱不知道禮頓山租約事宜,還說以為那是聘用許任顧問的條件之一,但跟許商討的工作主要由其兩弟負責。惟廉署調查先是發現,許的顧問合約中根本無宿舍的條款,而新地職員的口供更指是郭炳湘指示去草擬租約。

為此,當時有份調查的現任廉署行動處助理處長余振昌曾說:「郭炳湘聲稱對租約完全唔知情,因此我哋有理由相信佢無同我哋講晒事實嘅真相。」惟後來郭炳湘拒絕再提供資料,廉署亦界定他在重要環節沒說出事實是「情況特殊」,故亦無要求他錄取供詞。

之後廉署再申請法庭手令,調查許仕仁的銀行戶口及信貸資料,除發現他數筆巨額存款及驚人花費之外,還「順藤摸瓜」查到關雄生、陳鉅源甚至是郭炳江身上,最終揭發許上任政務司司長前數小時,還在趕着收受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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