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百多日聆訊中,不論白紙黑字的證物文件,還是辯方的辯解,都與新地前主席郭炳湘有着甚大關連,惟控辯雙方均從沒傳召這位郭氏兄弟老大出庭作供。
綜合多名法律界人士意見指出,根據庭上所顯示的證供和各被告的答辯,郭炳湘在案中可謂關鍵證人,例如許仕仁的新地顧問合約,最初是郭炳湘主導商討;許仕仁租住禮頓山相連單位的租約細節,郭炳湘也曾提出修改;時任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所稱的顧問費私下協議,也是為繞過郭炳湘而私下制訂,故郭炳湘理應被傳召出庭,就各項證供作現身說法。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郭炳湘曾被拘捕及在廉政公署總部「飲咖啡」,隨後獲釋,可見廉署和律政司都知道郭炳湘在案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亦可能是控方的「王牌」,惟最終在聆訊中未有傳召他出庭作供,相信應是律政司經過深思熟慮後作出的決定,尤其是考慮到郭炳湘曾患創傷後遺症,擔心他的精神狀態不穩,出庭時萬一作供與控方原本的論據不脗合,控方建立的案情推論便會「一鋪清袋」:「控方舉證要完全喺自己控制範圍內,所以情緒不穩的證人係唔適宜傳召。」
不過,有法律界人士亦分析指,控方不傳召郭炳湘出庭,亦可能擔心他會被辯方針對其精神病紀錄,想盡辦法問一些尖銳問題令他情緒失控,「如果郭炳湘出庭作供,最少都要問兩、三日,辯方一直用問題刺激他的話,萬一佢發晦氣,是但答『係』或『唔係』,控方就會好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