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炳聯性格嚴謹 不自辯

【本報訊】成為許仕仁案中唯一脫罪被告,郭炳聯由被捕至開庭也堅信可尋回清白,可是見到二哥郭炳江罪成還押,難掩傷心。

郭炳聯是案中第三被告,他原被指假藉發放顧問費為名,於許仕仁上任政務司司長前,從新地批出四百一十二萬五千元賄款予許。控方亦指他有份串謀,讓許在○七年收取逾千萬元賄賂。廉署雖搜出他多年的日記,力指他對許收取非法得益知情並有參與,但他受審時選擇不作供自辯。

獲劍橋哈佛碩士學位

六十二歲的郭炳聯是郭氏三兄弟中的「細細佬」,現與二哥郭炳江同為新鴻基地產董事局聯席主席兼董事總經理。他曾分別在英國劍橋大學及美國哈佛大學,取得法律學碩士及工商管理碩士學位。他亦有證監會非執行董事、香港地產建設商會董事、香港總商會理事、港口發展局成員、中文大學校董等多項公職。

郭炳聯在新地主要負責非地產業務,例如運輸、通訊業項目,亦因此在許任顧問期間,與許有較多接觸。綜合許、郭炳江和陳鉅源的說法,郭炳聯性格謹慎認真,遇上不明白之事,定必查根問柢,若涉金錢,態度更嚴謹。不過此點亦成為控方攻擊他的武器。

日記成控方攻擊目標

對於批出四百多萬元予許,郭炳聯一方解釋指,許決定提早終止顧問合約後,又向新地發出發票,要求合約餘下十一個月的顧問酬金。許雖無履行工作,但因在任時表現出色,與郭家又有私交,而且如不批款,郭炳聯擔心外界會覺得新地和家族小家吝嗇,故決定付款,強調這筆錢是許的特別花紅。

至於郭炳江○五年秘密給予許的八百五十萬元,以及許○七年收到的過千萬元,郭炳聯就表示全不知情。但控方以其日記內容,指他當時曾與郭炳江討論許的「套餐」安排,亦不時與許見面,再加上他凡事查究的性格,控方認為可推論郭炳聯必定預先知道許將重返政府,並為此與兄商討賄賂許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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