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第七項控罪裁決奇怪

【本報訊】陪審團商議期間,僅在第四晚提問一次,表示無法就牽涉許收取一千一百多萬元的第七項控罪達成裁決,最終,此罪的裁決結果亦最具爭議性。郭炳江的律師團隊直指此罪的裁決奇怪,已表明會就此提出上訴。

第七項控罪指五名被告串謀,讓許在○七年卸任政務司司長後,收取由另四被告提供的一千一百多萬元。控方版本指郭氏兄弟欲在許轉任行會後續向他提供「甜頭」,遂指示陳鉅源暫時墊支,向許的好友關雄生付錢,而郭氏就在○八年向陳還款。許自辯則指巨款來自大陸,是關雄生代他收取,但關拒向他透露來源。許指收錢前,曾向時任港澳辦主任廖暉透露自己財困,到他收款後,廖暉又對他說「幫咗你」,他因此猜想錢與廖暉或中央政府有關。

中間人仿變行賄者

陪審團昨裁定,直接涉及款項交收的許仕仁、陳鉅源及關雄生罪成,被指提供款項的郭氏兩兄弟則無罪。裁決首先顯示錢來自中央的說法不獲陪審團接納,但陪審團如何看待涉及控罪款項的性質,卻無法從裁決看得出。

若拿此罪與涉及許在上任司長前數天,收取郭炳江八百多萬元款項的第五項控罪比較,就更突出當中差別,此罪除郭炳聯外,控方證供指其餘四被告皆有牽涉錢銀交收過程,結果四人皆被判罪成。

據知有辯方律師團隊形容,第七項控罪的判決「畸形」,被控方指為行賄者的郭氏兄弟脫罪,只負責在中間傳遞的陳關兩人卻罪成,變成恍如是陳行賄,與控方事件版本不符。代表郭炳江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亦對判決感到奇怪,指其當事人對三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抗辯理由相同,最後卻有兩條罪脫一條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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