傢俬店違反送貨承諾,新居入伙無期!小業主初圓置業夢,早於數月前已到連鎖傢俬店為新居訂造傢俬,未料交付全費七萬元並確認圖紙後,傢俬店卻未能兌現三十天內送貨承諾,且經多番催促仍送貨無期,令小業主未能如期入伙致大失預算。立法會議員要求海關加緊按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主動抽查及執法,保障消費者權益。
「我已經一早落單畀晒錢,仲簽埋圖紙,佢(傢俬店)講明三十日內送貨,點知到依家一件都未到!」吳先生數月前置業,今年六月到一間連鎖傢俬店的分店訂造床及櫃等傢俬,並繳付全費約七萬元。店方於九月派員到新居量度呎及確認圖紙後,承諾三十天內送貨,吳遂與舊居業主協議十月下旬停租。
眼見搬遷日期逼近,吳先生發現傢俬店的網上系統顯示所訂傢俬仍在「圖紙確認」階段,「一路都冇人跟進,到十月尾先有人打嚟話做唔切,應承咗十一月四號送貨又甩底話八號,到八號又話改十二號,跟住又話十五號,搞到我白白請咗幾日假等佢!我哋對住間吉屋都唔知點算,舊屋又已經停咗租,唔通瞓街咩!」
涉事傢俬店發言人承認,根據承諾,吳先生所訂的七件傢俬原定需於十一月四日送貨,由於供應商內部程序失誤而延遲,但指期間曾四度與事主聯絡,強調是次延誤屬個別事件,已要求供應商避免再次發生同類情況,該公司亦會按合約就延誤送貨向顧客賠償。
海關發言人表示,自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生效至今年十月底,共接獲三百零一宗涉及「傢俬、裝修及室內設計」有關的投訴。發言人指出,商戶在接受付款時沒有合理理由相信可在指明時間內供應產品,或屬不當接受付款行為,但強調每宗個案的「合理時間」均不盡相同。
消委會發言人則提醒市民,購物時應要求商戶將送貨日期等重要資料列明於合約或單據上,一旦出現問題時可作為追討憑據。
「就算有賠償都好,消費者大失預算都係唔理想,好多時唔係賠錢就彌補到!」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認為,新《商品說明條例》已生效多時,但消費糾紛亦不斷發生,建議海關應加強抽查及執法。麥又提醒消費者,預繳任何服務及貨品費用前,應了解相關合約細節,以作自身保障。吳先生其後證實,經本報轉介個案後,傢俬店終完成送貨。
記者:陳瑋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