傢俬店坐地起價或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海關竟漠視投訴!市民到傢俬店訂造傢俬,議定款式、價錢並交付訂金後,職員突以報錯價為由加收費用,事件擾攘多時仍未解決。事主因入伙無期而向海關反映,卻獲覆店方願作退款即難以施助。立法會議員指海關有敷衍投訴之嫌,要求當局介入調查,保障消費者權益。
「我哋畀咗兩次訂,點知過幾日佢先打嚟話計少咗,要畀多一成錢,即係坐地起價啦!」李小姐與家人於八月下旬到沙田一間傢俬店訂造傢俬,落實價單後店方派員上門量度尺寸,並於九月中繪畫款式,期間已先後繳付兩次合共六成訂金。惟店方竟於數日後以「報錯價」為由,要求多付一千六百元,否則退回訂金作罷。
李不滿傢俬店推卸責任,「佢覺得退咗訂就解決咗個問題,但一開始寫咗張單就等如立咗合約,佢應該履行合約精神,做完所有傢俬先合理!」事件膠着多時,李因未能如期入伙需暫租其他單位,致大失預算。其後李曾向海關反映,當局竟指店方如願意退款,將難以跟進。
有關傢俬店負責人回應事件時稱,顧客原訂造四件傢俬,但其後減少訂造一件,難以彌補成本,加上顧客要求的傢俬配套過於複雜,添加配件需另外收費,遂要求加收一千六百元。負責人又補充,有感雙方皆有疏忽,如顧客多付八百元將按訂單完成貨品。負責人又承認,當時未向客戶提供添加配件價目表作參考。
海關發言人說,根據《商品說明條例》,貨品的價格、價格計算方法屬商品說明之一,如向消費者提供任何虛假或具有誤導性達致關鍵程度的價格資料,或構成虛假商品說明罪行。就上述個案,發言人僅稱每宗案件皆有其獨特性,因此需考慮實際情況才能判斷個案有否牴觸有關條例。
「如果海關話間公司賠番訂畀你就算數,其實就係不負責任!」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認為,商戶未有向消費者清晰交代收費項目做法不當,海關回應市民的態度過於敷衍,要求徹查商戶有否涉及誤導性銷售,否則法例將形同虛設。麥又建議消費者委員會設立訴訟基金,協助消費者追討。
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聯僑指出,傢俬店傢俬訂造多以分工形式進行,出錯雖可避免但不罕見,「好多時設計、畫圖同度尺都係由唔同人負責,所以會有出錯嘅可能。」然而,周認為責任誰屬應以合約內容決定,不應全部由客戶負責。至於訂立合約時,亦應留意細節是否已清楚列明,日後免生爭拗。
記者:黃凱翎、詹海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