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球隊管治未及水準而被香港足球總會禁賽的本地球隊愉園,其本球季主要贊助商在今年四月入稟高院,指控愉園前總監鄺曉明在去年商討贊助球隊合約時疑作誤導,至今年二月愉園被禁參加甲組賽,才知鄺原來未獲愉園授權簽約,遂向鄺及由鄺指定的公司追討贊助費、球員欠薪墊支及場租費等共四百四十四萬元。
案件昨於高院提訊,聆案官下令贊助商須於本月廿一日或之前,向法庭存入卅萬元訟費保證金,否則其訴訟將被撤銷。
原告是深圳市青果盒貿易有限公司,被告依次是亞洲體育管理有限公司及鄺曉明。被告代表律師昨向法庭表示,原告未按照法庭的早前頒令,在今年十月底限期前,向法庭存入卅萬元訟費保證金。原告代表則解釋,因公司管理層有可能出現人事變動,要求將付款限期延至明年一月,但聆案官最終下令原告須於十四日內繳付保證金。
案件編號:HCA 57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