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攬訴訟案 兩被告或加刑

【本報訊】曾任職輔警的公司顧問夥同律師行合夥人,於○一年至○七年期間向意外受傷的索償客戶聲稱「不成功不收費」,為廿多名事主取得逾七百萬元賠償,顧問從中抽取一百四十萬元,而律師行合夥人則獲近三百九十萬元訟費。兩人早前被區院裁定包攬訴訟罪成同獲判緩刑,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昨向上訴庭上訴,要求加刑及判兩人即時監禁。聆訊將於下周一繼續。

兩名被告於案發時分別是捷利顧問公司顧問葉漢明(六十歲),及楊潤康律師行合夥人楊潤康(四十四歲)。葉、楊於今年四月分別被區院裁定廿六項及廿五項包攬訴訟罪成,葉判監十二個月但緩刑十八個月,楊判監十五個月但緩刑廿四個月。葉已轉行做的士司機,而楊被定罪後需要接受律師會調查,但暫可繼續執業。

政府律師指無理由緩刑

政府的律師指,案中有廿多名事主,包括兩名未滿二十歲的青年及兩名年逾七十歲的長者,案發時間長達兩年半,案情非常嚴重,大律師梅國強因包攬訴訟被判監三年半時,上訴庭曾說過判梅入獄五年也不算重,而葉、楊得到的賠償和訟費比梅多出數倍,恰當量刑基準為監禁五年。另外,兩人的監禁刑期均超過一年,案中無特殊理由可判緩刑。

葉的律師稱,葉並非律師,只會看馬經,不會看律師會通告,葉是不知情而犯法。楊的律師則指香港到○七年才有首宗包攬訴訟案,在此之前不是有很多人知道包攬訴訟是違法,楊可能不清楚法例才犯法。

案件編號:CAAR 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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