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行為失當、於在任前後收受新鴻基地產高層利益案的審訊進入最後階段,昨先由控方向陪審團作結案陳詞,剛巧是開案整整五個月後。主控官David Perry指,隨着各被告均不爭議許仕仁確在案發期間秘密收過巨款,接下來便要考慮為何要秘密行事。雖然被告一方指一切源於郭炳湘,但Perry直指他們都在說謊,意圖利用郭炳湘作代罪羔羊,若解釋不了就推說是巧合,更批評「係正當錢嘅就唔需要隱瞞,秘密行事本身就是賄賂行為的明顯特徵」。
Perry重申,控方由始至終堅持許仕仁在○五至○七年間所收巨款、免租居住禮頓山豪宅,以及從新地旗下公司取得的無抵押貸款,統統都是郭炳江、炳聯兄弟給他的賄賂,目的是要許在擔任積金局行政總裁、政務司司長甚至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期間,優待新地或郭氏本人。
Perry提陪審員,只須以一般常識,都能分析到各被告的解釋是建基於連串謊話。如○五年郭炳江給許仕仁多筆巨款,郭及許均解釋是兩人口頭協議好的顧問報酬,但他們均拿不出任何文件、收據佐證,此口頭協議根本是兩人「發明」出來,意圖解釋一筆明顯是賄賂的不明付款。許說○七年所收巨款是來自一名內地官員,亦是他蓄意作謊言,意圖洗脫賄賂嫌疑。
按各被告說法,○五年許仕仁簽禮頓山新租約後,郭炳江便將相等於卅個月新租金的四百八十萬元交予陳鉅源,是個巧合;○七年許從關雄生處收取了約一千二百萬元,同時陳鉅源投資一千二百萬元於關的公司,亦是巧合。Perry認為各被告圖以這些「不尋常的巧合」,去否定事情之間其實有着明顯的關聯。
Perry指郭炳江及陳鉅源對○五年付款給許時要秘密行事直認不諱,惟他們聲稱是要隱瞞郭炳湘,但其實他們要隱瞞的是全世界,要確保世上只有五名被告知道那筆款項真正目的。
Perry又指許身為政務司司長接受地產商賄賂,向公眾說謊甚至瞞稅,已足夠動搖政府根本,同時新地作為上巿公司亦受震動,因事件顯示郭炳江炳聯二人將新地當成自己私人公司,更跟執行董事肆意隱瞞公司主席。
Perry又指被告為圖脫罪,把隱瞞的原因推卸到郭炳湘身上,推他做代罪羔羊,對他作不公平的詆毀。如郭炳江提到炳湘臨時要求不可免除許仕仁所住其中一個禮頓山單位之租金,並以此批評炳湘不理性及三心兩意。Perry反駁指該單位乃上市公司新地所有,當然不可輕率放棄租金收入。Perry指,若隱瞞付款之目的誠如被告所言,是避免郭炳湘及郭老太知道,許仕仁根本毋須找關雄生參與其中。Perry今日會繼續陳詞。
案件編號:HCCC 9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