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倡收地條例保法定古蹟

【本報訊】發展局就保育私人歷史建築進行公眾諮詢,有非牟利政策研究機構發表報告,建議政府設立一套提供誘因的常設機制,以非現金補償方式鼓勵私人業主保育歷史建築物,若未能透過經濟等誘因與業主達成保育協議,政府可以《土地收回條例》作最後手段,收回達法定古蹟級別的歷史建築,報告認為當局毋須另設文物信託基金,反而應加強衞奕信勳爵文物信託基金的角色,包括負責收購私人已評級歷史建築物等職能。

非牟利政策研究機構「香港集思會」剛完成題為《香港歷史建築保育的前路》研究報告,由地政總署前署長劉勵超主持,就保育問題諮詢業界等意見,共提出約二十項建議,並已提交政府。

報告建議改善歷史建築物評級機制,將有限資源集中投放於限量的評級建築物,並增加古物諮詢委員會在評審過程的主動性。

評級掛鈎資助 善用信託

古物古蹟辦事處亦應制訂一套標準,闡明每一級別歷史建築物有何工程可以進行,亦可將評級與資助金額掛鈎,鼓勵較高評級歷史建築物的私人業主保育維修。

為免重蹈何東花園被拆事件的覆轍,報告認為政府應建立一套常設機制,有系統地以非現金補償方式鼓勵私人業主保育歷史建築物,減低社會爭議,若未能與業主達成協議,政府可利用《土地收回條例》作最後手段,以公共用途為由收回法定古蹟級別的建築物,並按法例作賠償。

至於政府建議設立新的文物信託基金,報告認為加強現有衞奕信勳爵文物信託基金角色將更有效,如強化其資助建築物維修的角色,或新增收購已評級歷史建築物等職能,甚至以定期、定額或配對資助等方式,協助歷史建築活化。報告又指現時處理文物保育涉及多個部門,政府須協調及整合相關部門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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