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歧視修訂 激辯僱主責任

【本報訊】政府提出修訂性別歧視條例,將服務提供者納入保障,令侍應及機艙服務員遇客人性騷擾時,平機會也可跟進。有勞工及婦女團體要求,條例加入僱主也要就性騷擾事件負責,但僱主團體對此要求強烈反對,指商戶難以管束顧客行為,更比喻有關要求猶如學生在校內發生爭執,也要將老師「祭旗」,有團體更語帶晦氣說:「惟有唔請樣貌標致員工,佢哋太危險。」

擬涵蓋顧客性騷擾僱員

立法會《二○一四年性別歧視(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昨就修訂聆聽團體意見。現行條例對性騷擾行為,僅包括僱主對僱員、上司對下屬,以及服務提供者對顧客,並無涵蓋顧客對服務提供者作出的性騷擾。草案除就此提出修訂,並將適用範圍延伸至境外的本地船舶或飛機上,令機艙服務員也受保障。政府的文件指,平機會曾接獲數宗服務提供者遭顧客性騷擾投訴,礙於未納入保障範圍,平機會難以跟進。

平機會處理投訴態度捱批

自由黨青年團主席李敬梓對勞工及婦團要求服務提供者遭性騷擾,僱主需負責提議有保留,指飲食業及航空業面對客人眾多,僱主難以防範員工受性騷擾。平等機會婦女聯席指,有調查發現逾八成飲食業女員工曾遭性騷擾。香港婦女勞工協會批評平機會職員處理投訴態度,指曾有投訴婦女遭刁難,追問「點解第一次性騷擾後,侵犯者仍有機會接觸你」,似想將責任歸咎當事人。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劉江華稱,現行修訂並無涵蓋僱主責任,但會視乎檢討結果考慮,又期望下月三日能恢復草案的二讀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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