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被告稱要賠償 否則揭楊天命害人

【本報訊】聲稱誤信玄學家楊天命之言以致「痛失千七萬兼妻離子散」的男商人樂維,曾因在楊的辦公室縱火而被判監兩年四個月。樂於今年七月刑滿出獄翌日即去信給楊,指楊的「末日將到」及要楊「贖罪」,結果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開審。楊昨供稱,他自縱火事件發生後出現輕度抑鬱及創傷後遺症,看到該封信後非常驚恐。樂則否認有恐嚇,聲稱只想要求楊賠償,否則會揭穿楊的「害人呃人」真面目,案件今日續審。

報稱無業的被告樂維(四十二歲),否認在七月卅一日於楊天命(真名姚偉豪)的辦公室,威脅會使楊的身體受損,意圖使楊受驚。楊昨表示,他於當日收到被告的信後,發現內容有「自掘墳墓」、「你的末日將到」及「贖罪」等帶有死亡意思的字眼,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在大驚下報警。

被告親自盤問楊指,信中提及的「贖罪」和「末日」,是想楊「出嚟傾賠償」,否則會召開記者會,拆穿楊「害人呃人」的真面目。被告指信中內容只是講述楊自招的結果,否認有恐嚇或加害的意圖。被告續指因楊曾向多家傳媒表示想了結與他的恩怨,故他才寫了該信以求和解。惟楊昨分別否認或聲稱記不清楚曾向該些傳媒說相關說話。

「我依家咁 你覺得準不準」

被告於○三至○七年聘楊看風水流年,昨質問楊說:「你睇我依家咁,你覺得你準不準?搞到我破產」,更直指楊是「呃人、害人」。楊反駁說:「你睇醫生都要食藥,唔知你有無跟足我嘅意見去做。」被告質疑楊只會向傳媒講對楊有利的東西,不利的就不講,楊卻加以否認。

案件編號:ESCC 275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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