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運人士古思堯(六十六歲)及馬雲祺(十九歲),於前年四月一日在中聯辦外因企圖焚燒香港區旗,兩人其後被判企圖侮辱區旗罪成。兩人向高院上訴,雖分別獲減刑至入獄兩個月緩刑一年及社會服務令一百一十小時,但未能推翻定罪。他們昨再往終審法院申請終審上訴許可,亦被終院即時駁回申請,他們不但翻案失敗,還要支付訟費。古思堯認為判決反映終院法官不敢違背中央政府的意見,他聲稱會繼續焚燒區旗。
案件編號:FAMC 40/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