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佔港已經不是公民抗命,而近於暴動,本質變成極其不民主。公民抗命是表達政治立場、提出政治訴求,抗命主要是非法集會一類,也不作任何抵抗,自願依法被捕。可是今次的情況已經變了質,佔據要道封鎖交通,與警察對抗,甚至激烈衝突,已經超越了公民抗命的行動範疇。而示威者的政治訴求經常改變,也不是表達便算,而是要求政府接受他們的訴求,不接受便不撤退,不撤退亦即是不依法被捕,否定了公民抗命。
民主的原則是非暴力,通過談判協商妥協而達成協議,其中只能是少數服從多數,多數照顧少數,也即是接受一個公認的程序。不服從多數的結果,民主便全然落空,無法實施,便絕對不是民主了。現時的情況是少數人騎劫社會,佔據交通要道來威脅政府,以大多數人的代價來作犧牲,形成少數人的暴政。姑勿論其訴求是怎樣高尚,採取的手段卻是絕不民主。
面對這樣的暴政,政府不可能坐視不理,不理便是失職。怎樣處理可以有策略的考慮,按時機而行,以減少衝突的代價,但卻不能全無部署,及缺處理的時間表。
在佔中佔港曠日持久下,示威之勢已再竭三衰,政府可能考慮要以此來激起民意反對,以收漁人之利。可是這樣計算卻忽視了社會大眾的代價,後者應是政府施政的首要考慮,不能放在其次。無論怎樣,即使示威者再度聚集,在一個星期左右,政府需要清場,終止少數人的暴政。否則的話,怎能依法治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