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遭盜用 女博客被當「偽娘」

【專案組報道】資料被盜用,情況嚴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每日接獲約兩宗投訴。本報發現,盜用他人社交平台相片招搖撞騙,情況更陷入失控,一位本港日本旅遊及文化博客,近日發現在社交網被冒充,歷時兩年,偷相者還以「相中人」發布逾千張相片,事主被誤會是男扮女的跨性別人士,令其不勝其煩。法律界人士警告,盜用他人相片涉犯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可被判監,惟被盜用者要循民事索償,律師費動輒要數十萬元,易令人卻步。

報警求助 冒認者未回覆

撰寫旅遊指南推介大阪旅遊景點的日本旅遊及文化博客Kiri,上載大量相片至社交網站及個人網站,詎料在八月認識一名有易服癖男士,意外發現有人利用她的照片結識朋友:「呢位男士話對方自稱係偽娘(即穿女裝的男士),仲挑釁佢,話自己扮得勁似女性。」

Kiri表示,有跨性別界人士向她透露,假冒者自稱來自台北,在香港工作,是跨性別人士,並在社交網站識朋友,又發送她的生活相片。由於相片被盜用,Kiri亦被人誤會是跨性別人士,更至少收到十個被查問性別的短訊。「八月知道件事後,我叫埋朋友協助喺網站投訴佢,佢個帳戶兩三日後被鎖,但一個月後,竟然又解封。」她聯絡社交網站無果,近日報警求助。

本報在網上聯絡該名冒認者,惟對方在截稿前仍未回覆,社交網站強調,嚴禁建立假冒真實人物的不實個人檔案,若要檢舉冒充者帳號,可前往冒充者的個人檔案檢舉。至於警方則將案件列求警協助處理。

私隱署三年收千九投訴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在過去三個年度,共接獲一千九百多項涉及個人資料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遭使用的投訴。發言人表示,違反保障資料原則不直接構成刑事罪行,但私隱專員可發出執行通知,指令資料使用者採取補救措施,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不法之徒盜用他人相片,便涉及侵權及訛騙等違法行為。此外,被盜用者如要透過民事索償,律師費動輒數十萬元,甚至過百萬元,所以甚少人願意提出民事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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