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港督彭定康本月初在《華盛頓郵報》撰文指香港政改不一定要得到中央政府的同意,該報前日刊登特首梁振英的反駁撰文,指根據《基本法》,香港特首選舉辦法如要進行任何修改,均需得到立法會全體議員的三分之二通過,再由行政長官簽署及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匯報,並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質疑彭定康誤解《基本法》及把事實混淆。
彭定康在本月三日的《華盛頓郵報》上撰文,該文章引述前港澳辦主任魯平於一九九三年對《人民日報》的說話,指普選模式要向全國人大匯報,但毋須獲得中央政府同意,香港如何發展民主完全是香港自治範圍的事。
梁振英上周五在同一報章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身份撰文,指彭定康該篇文章遺憾地誤解了《基本法》,又指魯平當年的言論是指立法會的組成辦法,而非指特首選舉的辦法,認為彭定康把事實混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