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前投案 外逃貪官或「特赦」

內地四部委聯合對外逃貪官發出通牒!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外交部四部門前日聯合發布通告,督促在逃境外經濟犯投案自首,在十二月一日前返國投案的,可從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還可免除處罰。中央紀委副書記黃樹賢日前也表明,不能讓外國成為一些腐敗分子的「避罪天堂」,對外逃腐敗分子要一追到底。中國社科院的調研資料曾披露,內地外逃官員數目高達一萬八千餘人,攜帶出境款項至少達八千億元人民幣(約一萬億港元),約佔去年全國國內生產總值(GDP)的百分之一點四。

四部委前日聯合發布《關於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下簡稱通告)。通告指,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今年十二月一日前,向相關部門如實供述罪行,自願回國的,可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積極挽回受害單位或受害人經濟損失的,可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免除處罰。

根據通告內容,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委託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電報、電話等方式投案,本人隨後回國到案的,可視為自動投案。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送去投案的,也視為自動投案。

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從而令公安部門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積極協助抓獲其他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獵狐」行動擒128疑犯

通告又強調,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窩藏、包庇犯罪人員,幫助犯罪人員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將追究事責。

這是繼「獵狐」境外追逃專項行動後,有關部門出台的又一追逃重要舉措。而截至前日,公安部開展的「獵狐」已經捉獲一百二十八名在逃境外的疑犯。

同時身兼監察部部長、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負責人的黃樹賢日前亦表示,不能讓外國成為一些腐敗分子的「避罪天堂」,腐敗分子即使逃至天涯海角,也要把他追回來繩之以法。他表示,未來將從五方面做好追逃追贓工作,包括建立動態外逃人員數據,及時掌握外逃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情況;抓好重點個案;加強國際合作;健全法律法規;關口前移、防止外逃,加強對黨員幹部出入境證照、出入境資金監控。

挾走款項佔GDP 1.4%

內地官場貪腐嚴重,貪官捲款外逃現象愈趨普遍。中國社科院在一二年的一份調研資料披露,從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以來,內地外逃和失蹤官員數目高達一萬八千餘人,攜帶出境款項至少達八千億元人民幣。去年中國GDP是五十六萬八千八百四十五億元人民幣,即貪官攜帶出境款項約佔去年GDP的百分之一點四。貪官外逃不僅影響黨政機關形象,更將巨額民脂民膏帶到海外,引起極大民怨。

余振東(前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行長)

夥同前任行長等人貪污挪用公款共數十億元人民幣,2001年經港逃往美國,2004年被美押送移交中方,2006年被判囚12年。

楊秀珠(前溫州副市長)

2003年外逃美國,後查證涉貪兩億元人民幣,2005年在荷蘭被捕,至今仍未遣返。

高山(前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主任)

2005年攜約8億元人民幣外逃加拿大,2012年返國自首,今年9月被判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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