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巷擺放晒啲雜物,當晒係私家地方咁,食環署竟然理都唔理!」土瓜灣居民黃小姐經常途經馬頭圍道,發現有後巷不時被用作存放雜物,質疑食環署有法不執,令後巷淪為私人貨倉。
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接獲轉介後已派員巡視,發現後巷有一輛載有雜物的手推車,已貼上「移走障礙物通知書」,勸喻物主在指定時間內移走。職員覆查時發現該手推車仍未移走,遂安排承辦商代為清理。
發言人補充,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規例》規定,任何人不可導致或准許任何物品或東西擺放於任何地方,以致妨礙垃圾清掃工作,違者可被判最高罰款五千元及每日罰款五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