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無業漢疑妻子紅杏出牆,在去年四月十日涉嫌持刀到酒樓將她刺斃案,控方昨傳召解剖屍體的法醫林衛國作供,他指死者全身有十七處刺傷傷口,分布在頸、胸、腹及手腳等,其中胸腹範圍的六處傷口均可致命。因該些傷口令肋骨折斷、刺穿心臟及肝臟,更傷及胃部及十二指腸,其中一處傷口更幾近刺穿整個身體。林又指傷口是遭單邊鋒利的尖銳武器造成,且需要極大力度才能做到;另外死者手腳的多個非致命傷口,則是因為擋格襲擊而造成。
控方並繼續播放被告陳譚富(五十九歲)與警方的會面錄影,被告指稱,他○六年來港與死者李麗華(四十九歲)團聚,並與一對子女同住。長女非他親生,於一二年底中六畢業後,懷孕結婚並搬出與丈夫同住,而他與死者則育有一名兒子,父子關係良好,被告曾問兒子,若他與死者離婚兒子會如何選擇,兒子稱會跟從父親。
被告又透露家庭開支方面,受傷前他在地盤工作,每月會給死者五千元家用;惟他一二年工傷後提早退休,所獲的八萬元賠償,先給死者二萬元作為四個月家用,再每月給五千元。之後則由當酒樓傳菜的死者「當家」,惟她卻每日只給他與兒子共廿元家用,去年初才加至每日四十元。
案件編號:HCCC 546/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