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廿歲女學生,於今年三月透過網上平台「Instagram」,以二百二十港元兜售兩條「Adidas」褲,在成功預約買家後,再以七十六元人民幣由「淘寶」網站入貨,以為可賺取一百二十多元差價,但買家原來是「放蛇」的海關人員。她其後向海關承認出售冒牌貨,並被觀塘法院裁定出售應用偽造商標貨品罪成,被判監禁兩個月及緩刑兩年,另罰款一萬元及充公其手機。她於早前向高院上訴,昨上訴得直,可免去監禁刑罰,但罰款及充公手機則維持原判。
原審時,觀塘法院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指,案中涉及的貨量及總值不多,但犯案手法是於網上預約貨品後再入貨出售,屬無本生意,且剝奪他人研究成果。練官認為該等網上罪行極之猖獗,他平均每星期會處理十宗以上相類罪行,為了要令社會大眾及上訴人吳嘉瑜警覺這類罪行,遂判監禁刑期及緩刑,更要吳加倍賠出所得的不義之財,故另罰款一萬元。
法官認同此類案件罰款要重,但考慮吳初犯,認為罰款已足夠,判監是過分嚴苛,因此撤銷吳的監禁刑罰。
案件編號:HCMA 462/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