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擔任輔警廿年的游泳教練,於去年十月駕駛電單車途經九龍城太子道西時,誤把遠方的綠色交通燈號,當作正要駛過的交通燈,因而衝紅燈撞倒一名正橫過馬路的三十九歲女途人,令女途人右邊顴骨骨折及右眼失去一成視力。他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昨被區院判監十個月,並要停牌六年。
四十八歲被告莫家輝,曾任消防員。法官昨指,被告或因看錯燈號才犯案,但被告作為駕駛者,應密切留意附近的交通情況,意外令事主的右眼失去百分之十一視力,但考慮被告從事義務工作而酙量減刑。
案件編號:DCCC450/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