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多設追溯期

【本報訊】天水圍居屋天頌苑管理費爭議懸而未決,房委會決定引用《時效條例》計算賠償金額。有律師指,一般民事訴訟均設時效,如交通意外賠償的追溯期一般為三年;債務的追溯期則較長,達十二年。

相隔時間太久 當放棄追討

他估算今次天頌苑管理費的計算日,應為法庭判決房委會應繳付管理費當日起,計算過去十二年房委會需繳付的管理費用連利息,即二○○二年以前該屋苑的管理費毋須計算在內。

大律師陸偉雄指,民事訴訟有別於刑事訴訟,一般均設追溯期限,如時間太久而當事人不作追討,會當作放棄追討論。而一般債務的追溯期為十二年,天頌苑管理費問題應屬於此類。按他估計,管理費的計算日是由法庭作出裁決當天起計,即今年七月,如此推算,房委會需繳付的管理費便由○二年七月計起。

他難以評論房委會引用《時效條例》計算管理費金額是否合理,但過去以此例計算債務金額並非罕見。至於其他意外索償,則一般只有三年追溯期,如南丫海難發生近兩年,家屬因擔心民事追溯限期快過而要求海事處盡快公開調查報告,日前終首次有傷者入稟高院向港燈、港九小輪及兩名肇事船長索償,指控他們疏忽導致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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