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岳母龕場謀賺20億

由林建岳母親余寶珠買地和營運的葵涌骨灰龕場「弘道堂」,涉嫌違反批地條款和規劃土地用途,一直被政府列入違規私營龕場名單。弘道堂所在地段的業主向政府興訟,要求法庭確認該土地是有權存放骨灰,毋須政府批准,案件昨在高院審結。庭上披露,弘道堂原計劃興建龕位達二萬六千個,一旦落實估計帶來高達逾廿億元收入。代表政府的律師昨逐點反駁原告的理據,並表明從整體分區規劃角度考慮,政府必須對龕位數目設限,而批地條款中不准存放人類遺骸,亦包括骨灰。法官將案押後判決。

原告稱減龕位 官:提出證據

政府的律師昨陳詞指,曾引起訴訟的明月山計劃興建的龕位為二千一百個,但相比弘道堂卻只屬小規模,弘道堂計劃興建的龕位共二萬六千個。按原告聲暉有限公司的律師前日披露,每個龕位平均收費八萬元,若龕位計劃落實,弘道堂將獲得廿億八千萬元收入。

不過,原告一方聲稱已呈交誓章,弘道堂計劃將龕位縮減至一萬零一百個。法官對此提出質疑,指原告在訴訟期間聲稱大幅縮減超過一半龕位,若原告要法庭接納,便要提出證據證明已做了一些實事,而不可以只表示有計劃縮減龕位的數目。

政府的律師續指,從分區規劃角度看,葵涌區內兩處計劃興建龕場的地點,龕位都設有上限,葵泰路項目上限二萬個,永立街項目上限二萬三千個,但分區規劃不准許涉案的耀榮街十六號地段興建龕位;律師強調,龕位所佔空間很少,若不加以控制,數目便會膨脹,而龕場會令鄰近土地跌價,無人會喜歡自己土地旁有龕場,而且焚香會帶來環境問題,某些節日更帶來人流和交通等問題,故龕位數目要從整體分區規劃角度考慮。

政府:人類遺骸應包括骨灰

對於原告聲稱弘道堂是宗教組織,毋須政府批准仍可建龕場,政府反駁指,若凡宗教組織的地方都可建龕場,則錫克教、印度教、佛教的地方也可興建龕場。

至於骨灰是否人類遺骸的爭議,政府的律師引述二十世紀初港英政府布政司和新界理民官(民政事務專員)指,由於華人認為墓地會影響風水和龍脈,選址常引起爭議,早年港英政府官員常要調解,若該些官員仍在生,政府會傳召他們作供,但現在只能呈交相關的內部文件以向法庭反映當時背景。

律師指,當年城規會未成立,政府為管制土地用途,故在批地條款加入限制,不准擅建墳墓和存放人類遺骸,基於有關批地條款是避免爭議,人類遺骸應包括骨灰。

案件編號:HCMP 278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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