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把「治理」概念正式提了出來,論者認為必將促進健康社會力量的成長。亦有學者指出,民主和法治,已寫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價值追求。
第五代致力打大老虎,像周永康,其涉貪款項竟達數千億,這在一個「民主和法治」有相當基礎的國家,恐怕難以發生!民主國家的法治要義,就是規制權力,即治「官」而非治「民」,故此,法治只存在於民主政體中。
學者分析,中國正處於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轉型階段,此轉型卻不具備充分的法治保障,這根源於社會主義民主的發展還沒有達到較高的水平,實難以形成較高水平的社會主義法治。
說到「治理」概念,其實古已有之。像《左傳》昭公二十年記述鄭子產的政治遺囑,便提到「唯有德者能以寬服民,其次莫如猛。」所謂「猛」,也就是內地的「嚴打」吧!孔子則認為:「政寬則民慢,慢則糾之以猛。」要言之,即寬猛相濟,社會就得到和諧。這道理知易行難,皆因人必有情緒、主觀,寬猛實難拿捏。
老朽倒覺得司馬遷在「治理」上的概念清澈些。他說:「法令所以導民也,刑罰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備,良民懼然身修者,官未曾亂也。奉職循理,亦可以為治,何必威嚴哉?」司馬遷所言,見《史記‧循吏列傳序》,所謂循吏,即不刻意追求政聲政績,卻能夠遵紀守法,執政為民的官吏;做官的不胡來,「循吏」一多,社會上也就不會太亂,「報復社會」相信亦不至於經常發生!當然,法治的成效,有賴民主的根基;根基穩,「何必威嚴哉」?內地求「和諧穩定」,可惜循吏太少,城管太多,加上大老虎打之不盡,法治民主之路,看來仍遙不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