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是不少器官衰竭病人延續生命的最後希望,惟輪候的病人遠比捐贈者多。有團體昨舉辦分享會,推廣器官捐贈。有捐贈者家屬坦言,當決定捐出妻子器官時,曾不獲長輩支持,自己也一度內疚,但得悉接受器官者能健康生活後才能釋懷。有醫生指,能符合捐贈條件的個案不多,加上部分家屬不理解捐贈者意願,令捐贈情況更為困難,建議有意捐贈器官的市民應先向家人表達意願。
義務工作發展局今年三月起,招募和培訓約四十名義工擔任器官捐贈推廣大使,聯同器官受贈者和捐贈者家人,到學校和機構辦分享會,宣揚遺愛人間訊息。
出席分享會的何先生憶述,其妻七年前因腦血管爆裂致腦幹死亡,他決定將妻子多個器官,包括心、肝及腎臟捐出。他說,當時一心想幫人,未顧及家人感受,令三名子女和外母無法接受:「啲仔女好唔捨得,但唔敢出聲反對。不過我外母就拍晒枱,話唔准再喺佢個女身上再割多刀。」幸得舅仔支持,經一番唇舌才能說服外母。
何先生坦言,不知妻子生前對捐贈器官的看法,因此他一度感到內疚,擔心遭亡妻責怪。直至收到受贈者的感謝卡,知道他們可健康地活下去,讓他感到妻子用另一個形式在世上生存,「雖然佢已經去世,但佢嘅心臟依然跳動緊,我唔知太太會點諗,但我覺得我冇做錯。」
本港現有超過二千名末期器官衰竭的病人,正等候心、肝、肺、腎或骨髓移植,以延續生命。香港腎科學會主席馮加信表示,不少病人等不及捐贈而病逝,有些病人即使等到,也因病情轉壞,甚至出現併發症而不能進行移植。他指出,符合沒有受感染、器官狀況完好等捐贈條件的個案本已不多,若家人不了解捐贈者意願,對捐贈與否出現爭拗,令醫護人員難以處理,甚至錯失捐贈機會。他建議,有意在死後捐出器官的市民,應先向家人表達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