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入稟挑戰懲教署「髮」規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因在一一年立會遞補論壇衝突事件中,被裁定刑事毀壞和在公眾地方喧嘩及擾亂秩序罪成入獄,於今年六月上訴失敗後要即時入獄服刑四個星期。懲教署在梁入獄首晚,執行監獄規則,把梁約八十厘米長的頭髮剪短,令梁一夜之間由「長毛」變成「短毛」。梁就此事入稟高院,指懲教署為囚犯剪髮的規則,不但性別歧視男囚犯,而且嚴重侮辱其個人尊嚴,要求高院裁定該規則牴觸《基本法》、《人權法》和《性別歧視條例》。

入稟狀透露,梁於六月九日被押往荔枝角收押所服刑當晚,懲教署決定按內部規則剪短其頭髮,梁提出反對。懲教署職員向梁表明,若梁作出反抗,職員會對梁使用合理武力,梁也會被當作違反監獄紀律而受罰,梁最後迫於無奈就範。  

稱牴觸《性別歧視條例》

按懲教署的內部規則,為保健康和清潔,所有已被定罪的男囚犯的頭髮須盡量剪短,但女囚犯卻另有規則,除非獲女囚犯本人同意或有醫生建議,懲教署不可把女囚犯的頭髮剪至較入獄時短。梁認為,有關規則牴觸《性別歧視條例》,而且有違《基本法》和《人權法》賦予人人平等的原則。梁又指稱,長髮是其標誌,懲教署剪短他的頭髮,是嚴重侮辱其個人尊嚴。梁因此申請司法覆核和向懲教署索償。

案件編號:HCAL 10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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