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酒後駕駛害己害人。二○○八年七月五日,區俊傑酒後駕駛撞死John Desmond Hew,成為同年七月四日實施的「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新例後首名被告,根據新例,最高刑期增至判監十年。區最後被判入獄四年、停牌五年及罰款二千元。死者遺孀不滿判刑太輕:「如果醉駕殺人可被判終身監禁,可能我丈夫不會慘死!」由於社會反響頗大,當局在一○年實施酒後駕駛的新罰則打擊醉駕。
該宗車禍在二○○九年三月二日判決。法官在庭上指,區在意外後兩小時仍被驗出酒精超標一點四倍,而撞向死者電單車時的車速每小時達一百三十六公里,遠超東廊時速七十公里的限制,形容其超速駕駛行徑簡直「嚇人」,更指他未有完全承認撞斃死者是因其危駕所致,更砌詞誣衊死者之電單車突在其車前駛過始釀成意外,批評區的行為自私兼不負責任,形容其駕駛態度極度差劣兼具侵略性。考慮到案情嚴重,遂以六年作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扣減後判囚四年、停牌五年及罰款二千元。
區俊傑的胞弟區俊濤為前創作歌手,現任文職。他昨日接受電話查詢時承認,當年的交通意外的確對死者家庭有影響,其兄於獄中有為死者家人祈禱,他當年亦沒有請律師替他辯護,被判重刑亦無怨言,相信他已深感內疚和悔意。他透露其兄現已過着新生活,任職裝修工作,又說希望離家出走的男童不要做犯法和危險的行為,不要令其母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