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政改還有討論空間

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來港闡釋人大常委會對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決定的最後一天,會見本港兩個律師會的代表。會後,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對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表示憂慮,認為或對候選人構成不合理限制。

石永泰認為,擬參選人士須獲過半數提名委員支持才能成為候選人,或構成不合理限制。原因是,即使提名委員每人可投兩票,但除非他們的思想可在短時間內改變,否則委員的兩票,最終亦只會用來提名立場相近的擬參選人士。

然而,石永泰的憂慮,只不過是基於他對選舉辦法的假設:擬參選人士須逐個向提名委員爭取提名,直至獲過半數提名委員提名「入閘」為止。但若依此辦法,要產生兩名候選人,每名提名委員便須有兩張提名票,三名候選人,便須有三張提名票。

事實上,提名辦法亦可以不跟隨石永泰的假設。擬參選人士或者跟選舉委員會年代一樣,只需要獲得八分之一提名委員支持,便可參加提名委員會的全體投票;如最終獲全體委員過半支持,在選委年代便正式當選行政長官,而這回則正式成為候選人,須再在全民投票勝出,才可正式當選行政長官。

若依上述辦法,民主派擬參選人士肯定有足夠提名委員支持,參加提名委員會的全體投票,跟從前有機會參加全體選委投票類同;所不同者,就是此回由誰當選,非由一千二百名選委決定,而是由全民一人一票取決。那麼,一眾民主派不妨捫心自問,又怎能說今次選舉辦法,不比從前更民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