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社運陳寧襲警判社服

【本報訊】立法會財委會今年六月十三日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時,有群眾到立法會外示威,期間社運人士陳寧(卅歲)涉嫌用手肘推撞警員被捕,原被控襲警罪,早前獲不提證供起訴,但加控他拒捕罪,陳承認控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判刑。裁判官指被告必須以合法和平方式行使集會自由,而警方在執行職務時亦應受到法律保障,最終判被告接受一百五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ESCC 224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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