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假文書案教局女主任脫罪

【本報訊】教育局學校發展女主任在一二年處理一間教育中心的註冊申請時,原定要在同年四月將批核建議書,交回教育局的註冊組審批,惟她卻遲至同年七月才遞交,並涉附上假冒上司簽名的批核便條,另外,她在處理一間學校課室改建工程時亦疑有延誤,事後更涉偽冒上司寫信予該校校長。

三十四歲被告黃凱汶被控偽造、使用假文書及製造假文書副本三罪,早前在東區法院受審;裁判官昨裁決指,被告若工作有延誤,其直屬上司亦可能受責難,同樣有理由為自保而犯案,故不接納直屬上司的供詞,官更指被告在案中甚至稱不上有重大嫌疑,遂判她全部罪名不成立兼可取回堂費,被告聞判當庭落淚。

案件編號:ESCC 156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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