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詠春班打人事件 葉準惹官非

【本報訊】「詠春葉準學會」於○九年四月五日在沙田大會堂舉辦「葉準師傅親授」的詠春班時,疑發生因男學員不肯叫導師做「師兄」而遭打傷事件,學員事後向疑打人的導師提出民事索償外,最近他因發覺場地是葉問兒子葉準預訂的,認為葉準是詠春班「搞手」,現要求把葉準加入成為被告,葉準則反對。案件昨於高院處理,聆案官聽畢陳詞押後判決。

拒叫「師兄」遭拳擊

原告張偉略(譯音)於兩年前入稟高院,被告依次是導師陳國平、「詠春葉準學會」及該會持牌人。學會及持牌人早前申請剔除訴訟獲法庭批准,張不服已提出上訴,高院將於十一月廿一日審理該上訴。

原告及葉準昨均無到庭,由律師代表。葉準代表律師陳詞時,引述張的案情指,陳在涉案詠春班教拳,曾要求張叫他「師兄」但被拒。陳後來在某堂教拳時,張出口質疑陳的動作,陳反責張遲到和不肯叫他「師兄」,並叫張打他,張拒絕,陳其後拳擊張的頸背令張受傷。而張在今年二月獲康樂文化事務署回覆下,才得悉葉準是以個人名義訂場地及付場地費,故張要求將葉準亦列為被告。

葉準律師指,該學會是由葉準徒弟組成,葉準只是給予意見但無份參與管理;而且陳並非葉準的僱員,故葉準不應為陳的打人而負責。

案件編號:HCPI 26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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