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橫捭闔:不同的民主理想

對於政改,如果說中央不願意在政制上給予香港民主發展,這似乎也不太正確。因為在起草《基本法》的時候,就已經寫入民選產生行政長官的第四十五條條文。此外,幾次人大常委會關於政制的決定,都不斷有所進展。

事實上,從改革的角度來看,中央也希望香港能夠扮演選舉模式的試驗場。邏輯就如同進行經濟上的改革開放時,設立深圳和珠海等經濟特區,先行探索經驗。

既然都是追求民主,那為甚麼中央和泛民主派會有如此大的分歧呢?第一個原因在於對民主的不同理想。

對於在香港實行民主體制,中央其實有相當完整的理念。中央提出實行的,是一套經過反思西方主流選舉制度,再結合中國社會特質和自身政治理念的創新模式。

所以對於例如設立提名委員會,本質上就是對像美國式的大選舉團制度和一人一票模式的融和,其背後理念是追求對精英政治(或稱專家政治)和大眾政治的一種有效結合。

至於泛民主派,追求的則是一種完全、並已在歐美多國運作經年的西方模式的選舉理念;因此泛民主派一直提出,或者是在追求一種所謂的國際標準。雖然相關學者始終無法清楚地指出有關的具體內容是甚麼(也因此被中央批評為沒有國際標準),但當中所指的,應該是指向一種西方文明體系下的文化內涵。這一點似乎連泛民主派自己也沒有發現和說清楚。明天續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