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政治解碼:人大決議 字裏玄機

讀內地的官方文件,有時就像參加一場語意學考試,必須字斟句酌,嚴密推敲,半點馬虎不得,事關一字之差,一詞之別,其意涵已截然不同,甚至是天淵之別。這次人大常委會的政改決議書,就是其中一個典型例子。

就看決議的名稱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大家可有留意,決議提到立法會產生辦法時列明了具體年份「2016」,但提到特首普選時卻沒有加上「2017」的年份表述,換言之,這份決議的法律框架不僅適用於一七年特首普選,還適用於以後每一屆的特首普選,套用內地官媒的說法,就是立牌指路,影響深遠。大家看,一字增刪的微小差別,已足以改寫歴史,甚至左右一個時代的走向。

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昨日亦說明了這一點,指決議案適用於今後的特首普選,不同的是李飛的講話沒有法律效力,而決議案本身就是法律,寫死了便不能推翻,除非人大常委會自己推翻自己的決定。這樣便衍生出一個問題,泛民就算堅拒袋住先,綑綁式否決政改方案,五年後再啟動政改時亦同樣只能在這份決議案的框架內起舞,如果泛民又是反枱,那麼香港豈不是永遠沒有普選?如果泛民到時醒悟讓步,那麼香港豈不是白白浪費了五年時間,白白走了五年冤枉路?

沒錯,民主是個好東西,特首普選當然民主成分愈高愈好,但當前現實是中央企硬以篩選攔阻外國勢力代理人參選,香港是否真的不能先讓一步,必須要弄個一拍兩散呢?以永遠沒有普選的代價來爭取普選,根本已是一個令人絕望的矛盾。

正如《東方日報》社論指出,中央之所以堅持高門檻普選,正正因為泛民一直跟外國勢力眉來眼去,過從甚密,不得不嚴加提防。香港由這樣的人來爭取民主,本身已注定失敗告終。

王俞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