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補地價仲裁先導計劃」因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通過動議反對落實而押後推行,政府昨日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加入防止串謀條文,防止貪污,以回應議員關注仲裁員容易出現延後利益的問題。文件提出在仲裁協議中加入條文,訂明仲裁員無得到授權下,不得與個案任何一方討論,而仲裁員在匯報仲裁程序外,不能與個案任何一方溝通。
特首梁振英在《施政報告》宣布推行「補地價仲裁先導計劃」,計劃原定上月推行,惟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以補地價金額巨大,擔心仲裁員因延後利益而偏袒發展商,造成公帑損失,因此通過反對議案。政府最新提交的文件指出,為避免仲裁員獲得延後利益,仲裁員須作多項聲明,包括承諾並無就個案接受或索取任何利益。
《仲裁條例》容許法庭干預仲裁過程的所有情況,簡言之,若仲裁員行為不當,嚴重影響仲裁庭、仲裁程序或裁決,政府或申請人可以申請撤銷原本的仲裁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