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椅公屋戶 租津唔夠冚

社署制度僵化,累傷殘綜援受助人每月白白「倒貼」公屋租金!社署現時會為不同程度殘疾人士適度公屋租金津貼,但有輪椅使用者按醫生建議入住三至四人公屋單位,社署卻僅發放普通一人租津,令殘疾受助人需長期「倒貼」交租。關注團體指事件反映社署前線職員未能與受助人保持良好溝通,認為社署必須加強監管,促前線職員向受助人提供清晰資訊。

「唔係我想住大啲嘅單位,而係我要用輪椅,依家要個個月貼幾百蚊先夠交租,搞到食都唔夠食!」獨居的馮女士年前遇意外致行動不便,自此需依靠綜緩金生活,並以電動輪椅代步。經醫生證明需要較大居住空間,獲編配葵芳邨一個三至四人單位。馮指單位月租為一千八百多元,卻僅獲社署發放一千五百多元租津,每月需自行補貼約三百多元。

綜援受助人 每月300元「填氹」

馮指二○一○年初申領綜援後,一直須補貼單位租金。「近排同人傾開偈,朋友話社署會同住公屋嘅傷殘人士交晒啲租,話我要咁樣貼錢交租好有問題!」馮坦言一直對「倒貼租金」不以為意,經友人「點醒」才猛然醒覺,「社署個個月會將啲租轉帳畀房署,冇理由唔知我要交幾多租!」馮懷疑社署錯誤計算綜援租津,粗略估計,數年以來累計「貼錢」交租的金額已有七、八千元。

社署發言人表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下的租金津貼會按合資格家庭成員人數計算,任何殘疾人士、精神病患者、弱智人士或其他病患者如殘疾程度嚴重至需要額外租住公屋空間,該署會考慮受助人的實際需要,發放高於租金津貼最高金額的實際繳付租金津貼。

之前未接求助 社署現已跟進

發言人說, 馮女士於二○一○年一月獨自申請綜援時,職員已清楚解釋租金津貼發放的規定及上限,該署接獲本報轉介前,未有接獲受助人需該署提供實際繳付租金津貼的要求,該署職員現已就事件聯絡馮及跟進,包括有關發放實際租金金額的要求。

關注弱勢社群的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認為,事件或源於社署職員與綜援受助人溝通出現誤會所致,令後者未獲發放實際繳付租金津貼。彭指不少受助人或未必清楚理解申請資格及綜援金計算方法,社署前線職員有責任向受助人清楚解釋,受助人亦宜及早查詢並留意社署文件。彭又指社署現時提供的綜援租金津貼金額偏低,建議當局盡快檢討及提高津貼上限。

記者:徐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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