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即將出爐,香港政改爭議將到塵埃落定的階段。當然,佔中可能難免,但在反佔中的示威遊行和簽名運動之後,我不相信佔中還可有多大能量和號召力來發動反政府行動。只要政府堅持依法施政立場,警察在執法之時不過度忍讓,若有人犯法影響公共秩序,嚴重便拘捕、驅散,至多是擾攘一天兩天,不會持久,也不會觸發更大衝突。果如是,由佔中引發的政改爭議便可完結。
不過,完結並不等於中央與特區政府不需做事。儘管可以避免衝突帶來的政治危機,香港還有管治的問題要解決。解決方法一是:在政制改革方面,依人大常委會定下的框架,還可廣泛諮詢,將之具體改善。更重要的是,中央與特區政府要闡明特首一七年普選後,香港政制還有進一步改革的需要和餘地,不只在提名委員會,立法會普選改革方法也應提上諮詢的議事日程。
解決方法二是:特區政府可召開政制發展的系列討論會,在社會上推動政制發展的廣泛和認真的討論。範疇不僅限於特首與立法會的普選方法,更應就《基本法》在香港回歸十多年的經驗作出總結和檢討,討論行政立法關係,特首應否沒有政黨背景?立法會功能組別改革的方法、時間表,應否把普選立法會的方法列出?比例代表制、單議席選舉和全港超級議席之間可以怎樣組合?以至區議會可以怎樣改革,使市政再度下放,增強社區在管治中的角色?凡此種種討論,可使特區政府在政制發展採取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