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銀行男職員在五年前疑趁舊女同學到其家借相機時涉嫌將對方強姦,女事主聲稱因當時擔心會影響患癌母親的病情,沒有即時報案,直至去年初才決定報案。
廿九歲被告蕭永年被控強姦罪,早前在高院受審,陪審團昨退庭商議約三個多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被告並獲法官批准取回訟費。被告與妻子、眾親友在裁決前均表現緊張,當獲悉裁決後,其中一名男親友興奮地在庭上拍掌,被告亦在庭外與眾親友擁抱。被告原被控於○九年七月十二日在其沙田家中強姦現年卅歲的女事主X。
案件編號:HCCC 53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