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擬設現鈔出入境申報

【本報訊】香港對跨境現金進出無管制,因此本港並無「走私外幣」罪行,但據了解,保安局最快明年就立法設定現鈔出入境申報制度諮詢公眾。

據港府今年施政報告指,保安局正籌備透過立法,設立制度以偵查跨境轉運現金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以落實「財務行動特別組織」建議。特別組織有四十多個成員國家及地區,消息指唯獨香港無對跨境現金進出有任何規管,因此組織曾作出一系列建議,包括應訂立制度,要求攜帶超過某特定金額出入境的旅客申報。

金額水平與國際看齊

港府正研究,包括如何推行措施而不影響出入境效率等,預期一五、一六年諮詢公眾,至於申報金額的水平,當局初步認為應與國際看齊。據知,毋須申報進出境現金限額的國際標準約一萬美元,因此港府屆時亦將提出相若金額為申報的界線,料為八萬至十萬港元,但最終是否立法仍要視乎公眾是否支持,但引入申報制度不等同設立跨境現金上限,旅客若攜超額現金,只需作出申報,不論金額仍可自由出入境。

而內地規定進出境旅客可攜帶額度均為不超過兩萬元人民幣,對於外幣,進境旅客攜帶金額折合超過五千元美元的外幣需要向海關申報。出境旅客可攜帶的額度則分為三種情況:一是當天進出境超過一次,攜帶外幣金額折合不超過五百美元;二是十五天內進出境超過一次,攜帶外幣金額折合不超過一千美元;三是非以上情況攜帶外幣金額折合不超過五千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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