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行為失當,於在任前後收受新鴻基地產利益案,昨在高院續審,廉署人員作供。證人在接受許仕仁的代表大律師盤問時,披露更多關於許在上任司長前,從一名叫羅焯的人士收取三百萬元本票的詳情。原來許仕仁曾提供協助,令羅焯獲得五億五千萬元巨額銀行貸款,這三百萬元則是羅焯給予許仕仁的佣金。
昨日共有五名廉署人員出庭作供,各人的證供主要是確認他們曾參與拘捕案中被告的行動,以及在行動中搜到的文件證物。上星期聆訊時證人曾披露,許仕仁名下的德福企業在○五年六月廿一日,即許上任政務司司長前九日,曾收取一張三百萬元銀行本票。這筆款項來自羅焯,許仕仁用這筆錢支付他上任後的禮頓山住所租金。不過,證人當時並未有提及,許接收這筆錢的來龍去脈。
廉署執行處助理處長余振昌昨應辯方要求出庭接受盤問,他被許仕仁一方盤問時指,廉署一一年底取得德福企業的銀行戶口資料並發現這筆來自羅焯的付款,他其後指示兩名下屬、調查主任甘穎鏘及高級調查主任麥暢穎,分別與羅焯及其僱員簡志強會面,結果得知付款與中信銀行一筆貸款有關。余再派調查員約見中信銀行的執行總經理簡應添,核實調查所得資料,得出的結論是,此筆錢並不涉及本案調查焦點、即許仕仁與郭氏兄弟的關係。
余振昌向陪審團解釋,廉署發現許仕仁曾把羅焯介紹給中信銀行,令羅成功向中信銀行取得一筆五億五千萬元的貸款。羅焯就許提供的協助,給予許三百萬元作為佣金報酬。但余及其他證人作供時,無提到羅焯的背景與個人資料,亦無提到許何時介紹中信銀行予羅。
除羅焯的付款外,辯方亦有就許仕仁與郭氏兄弟的關係向證人發問,其中甘穎鏘在接受郭炳江一方盤問時同意,文件顯示郭炳江是獲許仕仁委任,於九○年代初加入新機場諮詢委員會,但委員任命其實是由比許更高級的官員決定,只因許當時任職諮委秘書處,委任才以許的名義發出。此外,許同時期出任運輸署長時,與新地商討九鐵由大圍延伸至西沙、以及新地在西沙的發展計劃,實情是新地在許任署長前,已開始跟政府商談。
案件編號: HCCC 9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