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玩的是「有票,真係唔要?」政府宣傳,只講後面一人一票那一截,不講前面要過半數提委支持,即是有篩選那一截。
接下來要玩的怕且是「有民意,真係唔跟?」特區政改去到尾,政府無論推甚麼方案,最後始終要交立法會表決拍板。方案要過,就要有三分二議員贊成;但七十個議員點人頭,泛民佔了二十七人,政改如要不拉倒,起碼還差五票。二十七個泛民現在看來又都沒鬆動,於是乎有說,泛民議員不應以個人喜惡來表決,而應該按民意來投票。
所謂民意,就是有民調顯示,即便政改沒達致完美,多數人仍認為要「袋住先」,那泛民表決就應該跟民意,拍板讓市民袋住先。泛民爭取民主,聽民意行事,說起來天公地道;但不能忽略,這個民意是個比較民意,而且只是比下有餘,重點是袋住先好過原地踏步。要是拿出來比較的是一人一票之前要有篩選還是無篩選,便隨時變成比上不足,民意可能大相逕庭。
要說跟民意,泛民還真的正中下懷;但特區政治,就是不能易地而處,要求泛民跟民意,建制和政府跟得上嗎?
如果事事跟民意,個個跟民意,特區民權大過天,今回政改,阿爺也不用跳出來說要體驗主權啦!
所謂普選,誰候選、誰當選,本來就是民意的反映,制度不用太複雜。但特首普選,除了看特區民意,讓市民體驗民權,還要顧及阿爺旨意,讓國家體驗主權。
因此,普選前面有必要加一道篩選,這特首普選自然要變成主權為重,民權為輕,旨意為主,民意其次;當此前提,就算有民意,泛民權衡輕重,真的未必會照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