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法律界的所謂權威聲稱,法官沒有主人,只忠於法律,你相信嗎?泛民往往喜歡拿國際標準來說事,大家不妨看看國際標準是怎樣的。在美國,法官必須宣誓擁護及捍衞美國憲法,對抗國內外所有敵人;在英國,法官不僅要效忠女王,還包括其後代及繼任人。即使在香港,回歸前御用大狀及法官亦要向英女王效忠,可見法官沒有主人的說法,純屬欺人之談,這位權威不是睜眼說瞎話,就是侮辱港人智慧。
說穿了,法官不是沒有主人,洋人就是他們的主人,他們寧願效忠英女王,也不願愛國,事情就是如此簡單。正如魯迅所說:「香港雖只一島,卻活畫着中國許多地方現在和將來的小照:中央幾位洋主子,手下是若干頌德的『高等華人』和一夥作倀的奴氣同胞。」最諷刺的是,這班效忠英女王的「高等華人」和「奴氣同胞」以藍血貴族自居,動不動就抬出司法獨立來嚇唬人,將自己置於至高無上的地位,令人啼笑皆非。
老實說,既然法官如此抗拒「愛國」,甚至不願承認自己是「治港者」,那就應該回到他們的祖家才對,因為香港畢竟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他們留在此地,表面上擁護《基本法》,心裏面效忠英女王,弄得好像精神分裂似的,這不是很尷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