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銀行男從業員被指在五年前,趁讀副學士時的女同學上他家借相機涉嫌將她強姦,女事主聲稱當時因擔心影響患癌母親病情,故未有即時報警。至去年初她指稱因飽受事件的陰霾影響,且大病一場,最終報警。被告被控一項強姦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女事主供稱並非自願與被告性交:「我根本唔想同佢有啲咁嘅關係!」
廿九歲被告蕭永年,被控在○九年七月十二日於其沙田新翠邨家中強姦女事主X。現年卅歲的X獲准在屏風後作供,她指○五年修讀某大學的副學士時認識同科的被告,○七至○八年時被告曾向X表白但被拒,她指○九年時經營網上拍賣生意,被告曾協助她在內地找貨源。
因工作關係她問被告借相機,二人約在事發日午膳時交收,惟被告表示要帶X上他家取。X取得相機後,被告邀她入房內看相片。期間被告將她推落床,壓着她摸其胸並指:「畀我啦!」她反抗但最終遭被告強行性交,雖然被告有戴上安全套,但X表示害怕有孕,被告遂出去買事後丸,X服後離開。
X又指未有即時報警,是因不想影響患癌母親的病情,而母在一一年初去世;X以為時間會令她淡忘,但她一直受事件影響而發噩夢,去年更大病一場,由於母親已過世,她終在去年二月報警。
案件編號:HCCC 53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