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行為失當,於在任前後收受新鴻基地產利益案昨續審。控方在庭上宣讀郭炳聯在被廉署拘捕後,透過大律師發給律政司的信件,對涉案指控作出解釋。郭炳聯指許仕仁的顧問合約,初時由長兄郭炳湘主導商討,後來他知道郭炳湘與許不和,郭炳湘要再考慮提供住宿的問題,顧問合約的商討進度就此拖住,後來二哥郭炳江接手,才成功請到許加入。郭炳聯又指,郭炳湘原屬意給許年薪七百萬元,至於最終合約訂為四百五十萬元,他估計可能是扣除新地支付許住宿及辦公室開支有關。
郭炳聯於一二年三月廿九日被捕,至同年七月下旬被落案起訴。同年七月九日,他透過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向時任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發出一封七十頁長信。控方昨在庭上摘取部分內容宣讀,陳情信強調,新地向許仕仁提供的免費住屋、特別花紅等,絕非向出任政務司司長或積金局行政總裁的許提供好處,至於現金付款,郭炳聯則全不知情。
另一方面,許擔任公職時,亦從無給新地好處。例如西九文化區,新地與長實合營公司的計劃,原已入圍最後三強,但許出任司長後增加發展條件,執意推倒單一發展商模式,令新地損失五千萬元。
大律師指新地主要從事地產業務,土地須經拍賣或招標委員會處理,連政務司司長都難以左右。大律師更稱,從過去十年香港的急速發展,以及發展為政府帶來的巨額利益來看,似乎政府需要地產商,多於地產商需政務司司長關照。
據陳情信所述,在聘請許出任新地顧問的過程中,郭炳聯的參與是三兄弟中最少。郭家早於八十年代已認識許,並視他如朋友。○二年許準備離開積金局,郭家便想羅致他到新地。初期由郭炳湘負責和許商討,當時郭炳湘開出年薪七百萬元,以及免費提供宿舍及辦公室的條件。郭炳聯認為,當時市傳金管局總裁任志剛年薪九百萬元,許在積金局的年薪則約五百萬元,故覺得七百萬元的出價合理。
陳情信稱,直至○三年尾,雙方仍未談攏條件,許更表示有其他公司招手。郭炳聯估計,可能是炳湘提出的條件,特別是許辭職需要六個月通知,以及許為其他人做顧問工作,報酬要交新地的條件,未能獲許接受,而郭炳湘與許仕仁更因彼此出現嫌隙而不斷拉鋸。至○四年初,已接手顧問合約商談的郭炳江通知郭炳聯,叫郭炳聯跟進協議細節。當時聘用條件已有修改,辭職通知期改為三個月,年薪則改為四百五十萬元,許並要為新地提供獨家服務。至此階段雙方才達成協議。
案件編號: HCCC 9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