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額難獲破欠墊支
經過之前多日的相類審訊,今次的判決明顯較早前「乾淨利落」,審裁官譚利祥只詢問眾申索人的入職日子、欠薪金額是否正確,並提醒個別申索人因未過試用期,只能追討七天代通知金後,便裁定眾人勝訴。
其中申索人孫小姐指,她在二月十八日入職,五月十二日後被停薪留職,但審裁官認為她在停職至晨報五月卅號正式結束期間,不應計算在試用期,故只獲追討一萬多元的七天代通知金;孫在庭外直言雖「無得拗」,但會聽從審裁官指示。另一申索人董立華是該報攝影部管理層,欲追討八十多萬元的薪金及損失,但審裁官直言「被告公司好大機會無錢」,巨額難以由破欠基金墊支,董最終取消涉及損失的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