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外牆廣告位有價,有食肆轉而利用雷射燈光將餐廳名字投影到行人路上,免費大賣廣告,但雷射燈光竟投射至對面馬路,對行人及駕駛者構成「光滋擾」。由於本港仍未就戶外燈光污染立法,多個政府部門均表示有關行為不在管轄範圍,有環保團體擔心,投射廣告形式無王管,恐日後氾濫,令光污染問題惡化。
以雷射燈賣廣告的宣傳方式,漸為商戶採用,最簡單會將影像投射在店舖門前的地上,吸引過路人的注意,照射範圍多在店舖入口處,不影響其他路人。但數月前,旺角煙廠街一間樓上咖啡室卻以「奇招」賣廣告,店主為招徠客人,在大廈二樓外牆裝上雷射燈,每逢入夜即分別以一組藍色雷射燈光投射到對面花園街的路上,及一組紅色雷射燈光將食肆的名字投射到行人路上。
油尖旺區區議員林健文表示,該咖啡店的雷射燈光來回搖動射到幾條街外,他曾接獲巿民及司機的投訴,其後他向環保署反映後,雷射燈光的照射才有所收斂。
記者上周到現場了解,仍見咖啡店將一個直徑約呎半的圓形店舖標誌,來回搖擺投影到煙廠街的行人路上,途人經過時頓變「花面貓」,由面部至全身均「硬食」強光照射,被迫急步離開。
在附近經營排檔生意的檔主亦向本報反映,排檔經常遭受強光「入侵」,皮膚亦會感到不適,「好似有啲嘢拮拮吓咁。」該區居民陳小姐批評,商戶以射燈強迫路人接收廣告訊息,做法欠妥當,而且強光亦令街道氣溫上升,冀當局盡快跟進,「行過都覺得好熱,想避都避唔到!」
對於有食肆以雷射燈光賣廣告,環境保護署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曾接獲當區區議員反映問題,已派員到上述食肆調查,經與食肆負責人溝通及提供有關作業指引供參考後,食肆的藍色雷射燈光已關掉。該署人員亦同時勸諭食肆負責人關掉投射到行人路上的紅色雷射燈光,避免影響過路人。路政署、地政總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則指,燈光照射不在部門管轄範圍內。
環保團體綠領行動總幹事何漢威指出,雷射燈光雖然耗電量較低,但不停閃動會造成光滋擾,若小童被雷射燈光吸引,直望廣告光源,亦恐傷及眼睛。他擔心這類雷射燈光廣告的成本較燈箱廣告便宜,在無監管情況下將來會有愈來愈多這類射燈廣告出現,政府有責任將之納入戶外光污染的規管範圍。
記者陳素貞、羅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