塌樹殺人官有責 立法豈容拖又拖

孔夫子教落,君子不立危牆之下。今日香港,呢句話可以改為「君子不立危樹之下」。嗱,前日港島半山發生塌樹殺人事件,一名孕婦被擊中喪生,腹中BB仍然危殆,令聞者心酸。

正所謂,三分天災,七分人禍。今次事件表面上係天降橫禍,防不勝防,實際上係當局護樹不力,立法拖拉埋下嘅禍根。

唔講唔知,本港七○年前落成嘅舊契屋苑,並無保養樹木條款,如果發現樹木有問題,只係由地政總署向業主發出警告信,要求加強管理。最離譜嘅係,當局一味以行政手段要求私人業主管理樹木,就算對方置之不理,當局亦無可奈何。有樹藝專業人士踢爆,根據樹木辦指引,修剪樹木需由合資格承辦商負責,問題係樹木保養非常專業,經常要出動掌握攀爬同用鋸技術嘅註冊攀樹師,好多承辦商根本冇咁嘅能力;再講吖,多數業主立案法團以價低者得方式請人修葺樹木,一分錢一分貨,結果咪問題多多囉。

聽吓當局點解畫吖喇。發展局官員承認,喺慘劇發生前,當局未掌握倒塌嘅印度橡樹健康情況,更加唔知全港私人土地上有潛在風險的樹木總數。即係話,當局對私人屋苑樹木係「零監管」,唔出事至奇喇。

冇錯,今次慘劇喺私人地方發生,業主可能要承擔主要責任,不過咁,樹木安全涉及市民生命安全,當局責無旁貸,好似僭建招牌或者消防隱患咁吖,即使位處私人物業,當局一樣有權責令業主進行整改,人命關天,點可以闊佬懶理o架!

話時話,自幾年前赤柱塌樹壓死女大學生事件後,要求港府就護樹立法嘅呼聲一直不斷,可惜你有你講,佢有佢拖,到依家仲係無聲無息。發展局最新嘅解釋係,立法涉及規管私人土地嘅樹木管理工作,亦要考慮人力資源問題,事關本港○五年至有首位註冊樹藝師喎。計功夫茶話齋,呢啲都係藉口啫,其實早喺十年前已經有學者向港府提交樹木法草擬稿,如果港府當時把握時機,積極培訓相關人才,相關法例可能早就出籠,塌樹殺人悲劇就唔會一而再再而三發生喇。

講到底,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港產官僚護樹甩漏多多,烏龍百出,悲劇層出不窮,即使推出樹木法都未必能夠清除安全隱患。始終都係嗰句,官僚靠得住,豬乸會上樹,香港遍地都係都市炸彈,危機四伏,市民最好自求多福,千祈唔好立於危樹之下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