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是個奇特的行業,說理想,放高調可說是維護公平、正義,但執業起來,面對現實便不只功利問題,就是大壞蛋也要有律師來辯護,所維護者是每個人的法律權利。律師這行當,理想跟現實的矛盾性,通常甚於其他行業。
律師不只在執業上有心理衝突,在政治上更容易衍生矛盾。比如作為律師會的會長,表達了一些政治看法,居然惹來會員提出「不信任」,這不信任動議又獲得大多數會員,即是其他律師支持。
但民間一看,像美國的總統或議員,要數行業,便是律師出身的多;又或台灣的馬英九跟陳水扁,執政黨跟在野黨的議員,有律師資格的更是不少;甚至回到特區,尊貴的立法會議員之中,泛民的中堅分子,更是不缺律師。顯然,做律師的私底下可以大談政治,甚至大搞政治,可一旦代表律師會,政治上便要中立起來。
律師會會長被不信任的啟示。第一,說來過癮,如今選會長像選特首一樣,小眾支持的總能選上,多數支持的能提出不信任動議已屬萬幸。
第二,當下時勢,很多會的會長看法,原來跟會員想法南轅北轍,會長說的慣常不代表多數會員所想,就算這個會、那個會簽了名,派了人去遊行,其實不代表這個會的想法。
第三,代表一個專業公會的會長,最好不要提出政治看法,尤其是愛國想法,因為一旦這樣說,會員會覺得,會長把一個專業公會,搞成愛國同鄉會,把源於西方的專業角色搞成珠三角小農樣辦。
律師要參與政治,理想的方式便是參與,甚至籌組政治團體;法律歸法律,政治歸政治,打着律師會的招牌談政治,最終只會自毀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