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去年六月在本欄曾寫過一篇題為「人不如『管海馬』?」的文章,認為個別環保團體人士以「保護『管海馬』」為理由申請司法覆核,阻止大埔龍尾灘興建人工沙灘,並不合理。本周三,高等法院法官以申請人理據不足,裁定其敗訴,使得這個惠民項目終開工有望。
多年來,新界北和新界東包括上水、粉嶺和大埔居民,一直缺乏泳灘設施,有鑑於此,政府才應大埔鄉事委員會和大埔區議會的建議,同意在龍尾灘興建人工沙灘。有關的規劃方案是經過廣泛諮詢,環境評估,區議會審議,以及立法會撥款等法定程序,歷時逾十年之久。
這項目工程本應於去年底或今年初啟動,但有個別環保團體人士去年中才突然跑出來,就「環評報告」提出司法覆核,迫使整個項目停頓,一拖逾年,讓時間白白流失,令建造成本亦隨通脹而大幅增加,損失何大?
據法官的判詞指出,自四年前環境許可證發出後,在龍尾灘發現的只有兩隻「管海馬」,且這些動物可在水內自由活動,不能代表該灘頭是牠們獨一無二的棲息地。
試想,個別人為了兩隻可能只是路過的「管海馬」,便想逼政府放棄整個人工沙灘計劃,犧牲市民大眾的福祉,真的是為了環保嗎?
「愛護地球,保育環境」是沒人反對的。但任何事情,我們都應該要權衡輕重,然後才作出取捨。同樣道理,興建第三條跑道對香港未來發展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希望「管海馬官司」不會換上「白海豚」來重演,因社會資源不應如此被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