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行為失當,於在任前後收取新鴻基地產利益一案,昨在高院續審。廉署高級調查員羅貝雯繼續作供,終透露了二○○五年六月許仕仁收取了一張三百萬元的東亞銀行支票,付款人是羅焯。而許在該年度的財務報表中,將這筆錢連同其他從新鴻基收到的九百萬元,都申報為顧問費。
羅貝雯昨繼續交代許仕仁的財務狀況,指許約有二十個銀行戶口,大部分都有透支貸款額。從許仕仁的德福企業有限公司財務報表中可見,由○三年三月五日至○五年六月三十日期間,該公司總收入一千二百萬元,全報稱為顧問費收入,扣除新鴻基所支付的九百萬元顧問費後,還有三百萬元的餘額。羅貝雯指經調查後,知道該三百萬元的付款人為羅焯,亦為此曾向羅調查,但她確認羅與新地、郭氏家族及本案都沒任何關係。
另外,控方開始交代拘捕各被告及搜查各人家居與辦公室的情況。高級調查主任張健寧負責拘捕關雄生及郭炳聯,他憶述於一二年三月十九日清晨約七時,跟隊員到關雄生位於天后廟道的住所進行拘捕行動。惟當時屋內無人應門,他們遂打電話給關,電話卻「飛線」給一名女士接聽,對方當時說關早在三月初已離港,復活節後才返港。惟廉署人員聽罷繼續待在單位外兩個多小時,終在九時四十分等到關返家。
張續指,他們進屋後向關宣布拘捕、警誡並搜身,關亦即時召律師到場。廉署在關的住所檢走大批銀行紀錄,亦檢取了兩張分別寫有「資金來源 追查的可能性」、「法律意見 不協助調查」及「罪成——多少年刑期?」等字眼、以及將○五年六月底及○七年底多筆支付給許及德福的款項紀錄為貸款的手寫筆記。
張健寧亦於一二年三月廿九日清晨七時,跟隊員到郭炳聯深水灣住所採取拘捕行動,他們先向保安員表明身份及解釋到訪目的,不久就被帶到屋內,當時郭炳聯跟太太一起。他們宣布拘捕及出示搜查令後,郭即時聯絡律師;在郭炳聯及其律師面前,他們從房內一書架檢取了廿七本日記簿,當中包括○一至一○年度的日記,亦檢走了郭的電腦帶返廉署總部作進一步調查。
郭炳聯其後再帶他們到新鴻基中心四十六樓的辦公室,張指房內有很多檔案文件,最後廉署檢走了兩個分別載有景業公司會議紀錄,以及跟忠誠財務有限公司相關文件的文件夾。聆訊周一繼續。
案件編號:HCCC 9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