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下月開學了,不少學校開始籌備新學期教務,但教育工作人員總工會指,在暑假期間共接獲五至十宗教師查詢,指其合約期尚未生效,但校方已要求他們回校工作,擔心得不到包括工資和勞工保險等法定保障。工會建議教育局訂立指引,以釐清雙方責任。
總工會會長余綺華昨稱,教師的僱傭合約一般在九月一日生效,至翌年八月底屆滿。
教師普遍需在八月份到校開會,及準備新學期的教材和課外活動,即新入職教師需在合約正式生效前已開始工作,不但不獲支薪,若發生工傷意外,更加得不到保險保障。余續指,曾經收到教師求助,指被校方要求在合約生效之前工作,並且不獲支薪,終於須由工會介入,方能成功追回了薪金。工會建議教育局發出指引,交代教師在合約生效前工作的工資計算及勞工保險等範疇。
教育局回應指,局方一向提醒學校在處理聘任事宜上,須遵守與教師簽訂的合約條款、《僱傭條例》和相關法例。勞工處發言人表示,一般而言,只要不違反《僱傭條例》規定,僱主僱員雙方可自行訂立合適的僱傭條款及條件,並就如何作出前期準備,按需要協議有關安排。